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1、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状况;
2、2009年度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3、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
4、执行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监、消防、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规定的情况,是否通过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5、企业所有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各区县经委须于7月15日前将初检工作总结情况、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查。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给年检合格证,其中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统一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年检材料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
2、《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新建或迁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适用);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意见;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09年供油协议(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
6、2009年成品油购进及销售的凭证、票据或台账(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企业除外)。
上述附件1、附件2、附件3表式可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www.sheitc.gov.cn。
六、年检要求
各区县经委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做好初检工作。要利用此次年检,重点对本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保供情况进行检查。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如实做好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好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联系人:徐帼芳 陆寅
联系电话:23112620 231126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