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发布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
为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和供用电秩序,加强供电成本监管,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电监会10月20日在京发布《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在当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今年供电检查有关方面的情况。
今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此次发布的《报告》就是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和日常供电监管工作而形成的。
据介绍,今年的供电检查从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295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35家省级供电企业、91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9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占总数的6.78%。此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2例,涉及供电企业186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6.51%,与往年相比,查出问题数量居高不下,有的问题还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队伍素质逐步提升,用户支持和参与监管的积极性提高。从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总体供电水平普遍高于地方供电企业。与往年的《报告》相比,今年的《报告》披露的监管内容进一步拓展,共披露问题142例,是往年的三倍。同时,《报告》反映的监管措施更加严厉,对严重违反《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供电企业,《报告》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报告》指出,2011年以来,大部分供电企业重视电网发展建设和改造工作,供电能力逐步提高,基本满足用电需求;供电质量稳步上升,基本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要求;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逐步规范,执行供电成本规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报告》披露,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严重侵害了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部分地区配电网投入不足,供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主要表现在“十一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受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电网阻塞现象突出;农村电网设施陈旧,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二是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础数据错误、运行事件错录、漏录等现象,有的甚至弄虚造假,虚报、瞒报停电事件;电压监测点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部分用户电压偏低,有的供电企业甚至存在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如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人为调整停电时间,造成供电可靠性统计指标虚高现象。三是供电服务与国家标准仍有差距,未能完全兑现向社会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主要表现在用电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供电方案答复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用电业务流程办理不规范,业扩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把关不严;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存在造假现象等。如河南济源供电公司个别档案资料中的中间检查、整改验收申请、竣工申请等中间环节时间均有改动,竣工申请及验收通知时间倒置。四是供电市场开放程度较低,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供用电合同不规范;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等。如甘肃张掖高台县电力局在受理部分高压用户用电申请后,直接进行受电工程施工。五是供电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主要表现在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电监会要求全国215家受检供电企业认真整改,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如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需制定整改计划,并专报说明情况,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家电监会。
《报告》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切实提高供电能力,改善供电质量,改进供电服务,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电成本规则。同时,《报告》提出了五方面的监管建议。一是加强电力科学规划,促进电源电网同步协调发展;二是制定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建立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专项资金,着力解决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供电企业主多分开;四是稳步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五是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据了解,《报告》发布后,电监会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供电监管工作:一是针对报告披露问题组织开展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工作,并发布整改情况通报;二是发挥“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探索作为常态监管工作,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