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汽车业需求趋势分析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1-06-24 点击率:1869

持续增长的汽车需求是支撑我国近年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未来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增长空间。积极引导潜在的汽车需求合理释放,有利于继续有效发挥汽车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带动作用。

一、“十二五”时期影响我国汽车需求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将推动潜在汽车需求继续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趋势明显,增长速度也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经济增长必然带来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继续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力将继续增强。此外,在国家持续的强农惠农政策扶持下,我国农民收入已改变了以往增速迟缓的局面,收入增长将进入“快车道”。因此,农村汽车潜在市场需求有望逐步释放。居民收入增长无疑将使越来越多的人群进入汽车消费门槛,推动潜在汽车需求继续增长。

(二)汽车相对价格下降将对潜在汽车需求增长产生较大刺激作用

近年来,汽车价格水平呈现了总体下降的趋势。与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相对照,汽车相对价格下降的幅度更加明显,从而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口迈入汽车普及的门槛。国际上通常将R值(平均车价从均GDP)小于、等于3作为汽车消费普及的门槛。截至2008年,我国已有10个省市R值小于3,这些省市总人口为4.69亿人。若按我国人均GDP年递增约8%计算,“十二五”时期,将有吉林、河北等8个省份R值进入小于3的区域。这意味着未来5年将有3.8亿人进入汽车消费普及门槛。届时已进入汽车消费普及门槛的人口将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5%。由此也可看出,我国汽车需求人群具有很长的梯队。

(三)节能减排压力和交通条件滞后对潜在汽车需求释放形成一定制约

“十二五”时期,潜在的汽车需求实现将面临日益增大的能源、环境压力。汽车已成我国石油消耗大户,目前其消费量占全国石油消费总量的比重接近1/2。2009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升至51.3%,日趋严峻的石油供需矛盾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难以摆脱的窘境。在传统能源条件下,汽车尾气排放也是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通过立法等方式,限制机动车辆的油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并提出更为严格的燃油消耗限值要求和具体的奖惩办法。节能减排标准的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汽车成本和价格,从而间接对未来汽车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产生影响。

我国交通建设尤其是城市道路建设相对滞后也对潜在汽车需求释放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2009年我国公路网密度仅为日本的1/8,英、法、德、意、比、西等国的1/4到1/5,美国的1/1.8。2009年我国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仅为12.8平方米,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较为落后的城市交通加重了城市拥堵状况,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效率,对潜在汽车需求的制约作用日趋明显。

(四)限制性政策和油价上涨将对潜在汽车需求实现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为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的汽车需求刺激政策陆续退出,在短期内对汽车需求增长形成一定压力。自2011年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不再延续,刺激消费政策退出短期内将对汽车消费者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更多一线城市可能采取对汽车总量的控制措施。出于缓解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给交通、环保等带来的压力,从北京等一线城市开始,越来越多的地方加大控制汽车数量的力度,已经或计划出台限制机动车的政策,各类相关购车限制措施将一定程度抑制一线地区汽车需求的增长。

随着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油价上涨对汽车需求的影响作用将逐步增强,汽车使用成本面临着继续上升的压力。随着汽车消费群体逐步向更多的大众转移,消费者对油价变动的敏感性将逐步增强,油价上涨必然对汽车尤其是乘用车需求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汽车需求趋势分析

(一)我国汽车消费或已进入快速成长期的普及阶段

参考对日韩两国汽车消费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1999年起我国汽车销量增速开始高于GDP增速,并保持在10%以上,也就是说已进入汽车消费的快速成长期;2008年汽车销量增速降至10%以下,2009年又大幅回升,2009年和2010年销量增速分别达到了46.2%和32.4%。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因而,1999年-2008年可认为是我国汽车快速成长期的起飞阶段,2009年则开始了我国汽车消费的普及阶段。截至2009年,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为47辆。据测算,如果未来5年内这一数值以每年超过10辆的速度递增,2015年前后即可达到140辆左右这一国际平均水平,这也正是完成我国汽车普及的关键阶段。可见,不考虑政策环境和配套条件影响,“十二五”时期,我国潜在汽车需求仍将会保持高于GDP增速的速度继续增长,年均增速或将达到10%左右。

(二)汽车区域需求重心将逐步向二、三线地区延伸

“十二五”时期,在我国区域经济梯度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汽车区域需求增长也将呈梯度延伸。作为最先发展起来的京广沪深等一线市场,在经过近几年各大厂商的深度耕耘后,开始逐渐进入成熟期,未来几年,控制总量基调日益明显,范围也将不断扩大,高速增长已难以延续。而除一线市场部分城市的汽车普及已基本完成外,其他级别市场都仍处于普及阶段或起飞阶段,二二线市场巨大的人口总数以及仍然较低的汽车普及率,无疑可为我国汽车消费的继续增长提供足够市场容量,尤其是中西部各省市区域,伴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加,对汽车的需求正在进入新的膨胀期。近几年,二三线市场的巨大潜力已经开始释放,2009年,三线市场销量增速明显高于二线市场,后者又明显高于一线市场,梯度结构明显。从这三类市场销量的占比来看,三线市场销量比例正迅速提高,二线市场较为稳定,一线市场则明显下降。在接下来的几年,二三线市场都存在着极大的增长空间,增速高于传统的一线市场将成常态,因而也将成为支撑我国未来5-10年汽车消费继续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此外,农村市场的发育和增长,也将成为今后汽车需求增长不可忽视的潜在动力。

(三)汽车需求的产品结构将继续调整变化

在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的影响下,未来我国汽车需求的产品结构也将不断产生新的变化。一是豪华车市场需求将进入增长快车道。“十二五”末期,豪华车的销量或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番。二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将不断加快。为适应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汽车的政策支持,全社会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认识将逐渐趋于统一。各地区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措施和条件也将不断完善,在政策支持和技术不断成熟的背景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需求也将逐步进入良性增长的轨道。

三、引导汽车需求的建议

(一)引导二三线地区潜在汽车需求有效释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二三线地区汽车需求的政策环境。加快清理和取消区域性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二三线地区的汽车金融和服务环境。引导二三线地区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规范化、法制化,支持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在二三线地区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二三线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三是规范和促进二三线地区的二手车市场发展。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取消区域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四是引导跨国公司或重点汽车企业在二三线地区新建或扩建汽车投资项目,利用汽车工业属于支柱产业和关联度大的特点,在二三线地区培育新的汽车产业集群,适当放松内资企业新建项目和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的选址要求。五是继续积极开拓农村潜在汽车市场。继续坚持对农村汽车市场需求的扶持和倾斜,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农村道路条件和价格水平的汽车,提高农用车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农村汽车售后服务水平。

(二)改善道路交通尤其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一是进一步加快全国公路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提高道路通车里程和路网通行能力;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和交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和优化路网布局,着力缓解重点拥堵路段的通行压力。二是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交通发展需要,有序引导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城市交通增长需求,加快提高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结合各地区实际,注重路网结构、空间布局和相互联系,以快速路和主干路为主要骨架,形成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提高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三是引导各城市推动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改造和发展需要,规划和增建相应停车场地,重点解决好旅游景点、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密集区的停车场地不足的问题,在商业繁华路段,居住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客(货)运站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修建大型停车场;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通过市场机制使停车场(库)与汽车的增长同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规范停车收费,根据需要灵活调整收费标准协助调节城市交通流量。

(三)培育和扶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

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到普通消费者。处理好产业化进展与购置补贴政策引入时机的关系,既要避免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早而起不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需求侧支持政策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完善购置补贴政策,视情况加大对优势技术的补贴力度(如美国对本国的优势技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加大购置补贴力度)。此外,购置补贴政策应给出实施期限,并逐步减少补贴额,以激励企业致力于降低成本。二是制定中长期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条件。通过政府联合电力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城市路网、公路线、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建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充电方式和商业模式(如更换电池)。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区。研究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和鼓励电动车用户利用低谷电。三是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模式。可考虑对提供电动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支持,在降低消费者购买风险的同时培育市场。实行租赁模式的前提是政府对电动汽车租赁企业进行补偿,抵消其承担的额外风险。

(四)鼓励国内汽车企业开拓国际汽车需求

一是加大汽车产品出口的金融和外汇支持。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出口市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扩大对汽车整车出口的产品责任险承保。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汽车出口秩序。建立汽车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名录库,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以一定方式向国际采购商、国外行业协会公示推荐。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取消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资格,规范汽车出口。三是积极应对和化解汽车贸易摩擦。加快建立汽车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完善通报协调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汽车产品相关认证及技术法规信息,引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有步骤地推动与中东、东欧、非洲、中南美洲等汽车整车出口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地区签订汽车产品政府间互认协议的工作。四是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间联盟体对外投资,在境外建厂设点,扩大海外生产规模,贴近销售市场,带动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五是积极探索产业、贸易和物流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大力推动国内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与国内航运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综合运用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分类通关、预约通关、担保验放等多项便利措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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