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能源投资增加产能过剩隐忧重现

发布时间:2010-08-24 点击率:1631

备受瞩目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预计将于9月中下旬发布。按照规划,预计在2011-2020年的规划期内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年均增加产值1.5万亿元,增加社会就业岗位1500万个。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该规划的出台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培育新兴产业意义重大。但我国新兴能源产业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尚需从资金、技术、政策等多方面努力。

新兴能源产业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亟须新的增长点,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即将出炉,新能源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其拉动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意义重大。环保设备、煤化工、洁煤燃烧技术、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节能电器等行业有望获得发展契机。

与去年曝光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相比,《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着眼的目标从短期的2012年,延长至2020年,即国家已经将其从一个短期振兴规划,升格为长期发展规划,但提出的总目标不变。至2020年,包括水电在内的新能源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仍然定在35%,非化石能源占15%。但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安全性、核电机组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铀矿储备等因素,核电装机容量装机目标为7500万千瓦,低于市场预期的8600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达到3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

湘财证券研究报告称,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规划,风电、核电、光电、水电、生物质能2020年的装机容量分别为1.5亿千瓦、7000万千瓦、2000万千瓦、3亿千瓦、3000万千瓦,这五类新兴能源的投资成本分别为9000元/千瓦、11000元/千瓦、30000元/千瓦、8000元/千瓦、12000元/千瓦,投资规模分别为11000亿元、6700亿元、5900亿元、8800亿元、3360亿元。根据相关规划,智能电网投资规模在5000亿元,新能源汽车在7000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规模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相比,新能源投资份额依旧偏低。2009年,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19.4万亿元,而新能源产业规划期内,直接投资额为5万亿元,每年投资额平均约为0.5万亿元,以2009年固定投资额计,仅占2.6%。

新兴能源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随着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引导政策的陆续出台,近几年各地掀起新兴能源投资热潮,纷纷打着新能源旗号争上新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产能过剩、低价竞争等问题。例如2007年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风电和太阳能列入重点发展领域,而2009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指出,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重复建设倾向。

近来,对新兴能源产业发展重蹈传统工业发展道路覆辙的担忧日益增加。在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光伏材料多晶硅提炼过程中耗能严重。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提炼多晶硅耗电量基本在2万千瓦时/吨,而被定义为高耗能行业的电解铝,用电量约是1.45万千瓦时/吨,多晶硅耗电量比电解铝还要高。而目前国内光伏产业还没有大规模启动,用国产多晶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98%出口国外,相当于间接大量出口能源。有消息称,商务部落实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拟将多晶硅列入“两高”名单。

除了新能源“投资热”以外,新兴能源产业也面临一系列技术和市场方面的难题。

其一,新能源自主研发能力薄弱,许多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还依赖进口,新能源发电成本昂贵。近几年风力发电发展迅猛,我国已经具备了大型风电产品的生产能力,并基本上获得了风电机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了绝大部分风电机组零部件的自给自足,但在主轴承和变频、控制系统方面仍需要进口。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虽然日趋成熟,但是高昂的成本仍然是困扰其商业化的主要障碍,光伏发电是煤炭发电成本的6倍,是风力发电的3-4倍。

其二,新能源特性容易导致生产和应用脱节。以风力发电为例,风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但风电并网遭遇风电消纳等难题。我国风电资源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华北),而电力需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风电不稳定、存储困难、缺乏电网传输基础设施等导致风电并网困难。生物质能发电主要应用在生物质富集的农村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在光照充足、具有开阔土地的荒漠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电力需求并不强。

其三,在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政府为了鼓励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出台补贴政策,但不适当的补贴政策可能会扭曲价格的市场信号机制,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此外,还存在个别企业为获取补贴虚报新能源项目等行为。在风能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确定过程中,特许权招标“低价者得之”,也引发不少争议。

此外,《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新能源产业是民营资本涉足较早的领域,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热设备制造商中,前十几强都是民营企业,目前已有十几家新能源企业在国外交易所上市。在实体经济流动性充裕、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的背景下,能否真正“一碗水端平”,使民营资本与“国家队”在公平环境下竞争,也值得关注。

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能源需求相比,新能源占比还很小,所谓产能过剩等问题,仅是与当时的需求相比,仅是由于技术或机制原因而导致新能源应用过程与新能源生产过程不匹配造成的。从发展清洁能源的大局出发,不应因噎废食,应加强规划,通过市场手段合理引导,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促进新兴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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