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钢铁等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发布时间:2009-06-01 点击率:1662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务院决定自5月25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其中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根据上述通知,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这份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根据《通知》,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这份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此项通知执行。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钢铁等产能过剩或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型项目,上调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利于限制这些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有利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较低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往往意味着国家鼓励和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