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领域中维护产业安全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率:207

一、当前影响我国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产业安全的因素主要可分为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家政府制度环境几方面。

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环境的变化会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从而影响其国内产业的发展,对产业安全产生影响。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间贸易冲突频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层出不穷。对新兴工业化国家来说,国外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往往会对其造成致命打击,一是其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不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二是在国外产品的低价倾销下,迅速丧失利润空间,产业发展受阻。三是东道国产业受控于国外后,东道国的产业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二、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维护产业安全方法之借鉴

1、通过完善的立法确保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为了保护国内的产业利益,美国制定了细致、完备的法律制度,以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在进口保护方面,有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法(“201条款”)、特别保障措施(“421条款”)、反规避制度、反吸收制度、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337条款”);在扩大本国产品出口方面,有“301条款”等。

2、设置了完善的产业安全管理机构

美国在国会、政府和司法机构均设立了贸易救济措施的管理机构,三者在法律框架下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相互协作、彼此制约的工作机制,成为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一个缩影。

3、高度重视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为了维护产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在各个层次建立了完善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总体而言,其预警机制是以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主导,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积极参加的动态体系。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预警机制中互有职责,共同受益,三方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维护产业安全手段的对策研究

1、入世前,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是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主要手段

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通过设定高额关税、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根据对外贸易发展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建国以来经历了多次关税调整,进口关税平均总税率从1951年的52.9%逐步降低到1999年的16.8%。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我国承诺5年内关税总水平降到10%左右。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的保护作用、职能在不断削弱,其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从WTO内部看,由于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出口产品的价格和市场竞争能力,各国都把关税作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因此,WTO一直都把关税减让视为其工作的核心任务。目前发达国家的加权平均税率降到了4%,发展中国家也降到了15%,从而使得关税壁垒在WTO各成员国中的贸易保护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

2、入世以来,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在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限制使用,WTO各成员国越来越多地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

国外频频使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限制我产品出口,保护其本土产业。入世以来,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也迅速升温,我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针对的主要对象。据统计,1995~2006年,我国共遭受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国外对我国“两反一保”案件总数的98.7%,占同期全球反倾销调查案的17.6%。同时,我国反倾销案件数占全球的比率也呈上升趋势,我国已连续12年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除了常规的“两反一保”措施外,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还有“特别保障措施”、“非市场经济地位”、“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等歧视性条款的滥用,以及使用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产品社会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等更隐蔽、更新型的手段和措施限制我产品出口。同时,我国遭遇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也不断延伸,由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面对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我国也积极运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产业运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日渐增多,贸易救济措施已成为目前我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主要手段,它的实施对国内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3、加强预警监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创新维护产业安全的手段

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出于保护产业、及时发起贸易救济案件的目的,纷纷建立了完善的产业安全监控或预警系统,对重点行业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案件的苗头。而且,一旦立案,这些监测信息又成为其裁决的重要依据。如美国建立的“扣动扳机机制”、南非、欧盟建立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印度建立的进口监测机制,以及我国台湾省建立的贸易救济防火墙系统等。各国的经验表明,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是维护本国产业安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和指导,提高对预警监测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加入WTO时间不长,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甚至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工作才刚刚起步,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还意识不到倾销对国内产业和企业自身的实际危害性,更不能主动运用“两反一保”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产业的安全。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强宣传和指导,让国内企业和产业逐步明白,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大环境下,我国原有的关税政策、进口许可等非关税壁垒已经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当务之急必须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进口产品倾销的迹象和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苗头,引导更多的企业(产业)适时、有效地运用WTO允许的“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产业安全。

2、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为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经费保障

预警应急机制已成为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预警监测工作有了一定的法律地位。目前有商务部制定的预警监测《产业损害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合法报表,预警监测工作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不管是对进口产品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申诉工作,还是我国出口产品引起贸易摩擦需要应诉或政府间磋商,都是以国家为单位的,预警监测工作也必定应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来开展。鉴于此,为了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有必要抓紧中央政府层面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保证预警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预警监测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完善“一体两翼”预警机制,发挥其在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目前是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主体,是“一体两翼”工作机制中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在预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在抓好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确保本地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制定本地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确定本区域内的重点监测产品和监测企业,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言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中可以发挥也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包括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市场、技术信息,分析行业竞争力变化情况,提出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本行业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确定本行业一批重点监测的进出口产品和相应的监测企业,监测本行业重要商品进出口价格、数量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对进口商品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及时组织企业或以自身的名义向国家提起“两反一保”申诉;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和价格协调工作,以防止国外可能出现的反倾销,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

企业是预警监测的基点,预警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自身发展争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财务状况是监测的重点,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制定的《产业损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各方面基本情况。密切跟踪市场变化,一旦发现国内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若与进口商品的倾销有关,及时通过预警网络通报政府部门,启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把握立案最佳时机。

4、强化学习和培训,培养专业人才,提高预警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对外贸易、WTO规则、法律、财务、统计、产业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对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要求很高。目前,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将对预警监测工作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急需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从事预警监测工作的人员,应立足本职岗位,加强自身学习和参加有关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外贸、法律、财务、统计和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自身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对系统内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需要的、产业知识和贸易知识兼备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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