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状况及政策建议(下)

发布时间:2010-12-15 点击率:213

这就要求以加快重点产业升级及高技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与重点产业互动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升产业集群水平,加快构建循环、低碳、绿色的经济体系,提升产业国际分工层次,打造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推进优势企业国际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一)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要突破口

紧紧把握住新技术革命所催生的世界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趋势,主动应对高技术引领的国际产业竞争,加快推动重点产业朝着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绿色)要求和高技术化方向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技术进步为支撑”的原则,积极应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一是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装备制造、汽车、船舶等行业,加强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提高生产技术、发展高精深尖加工工艺,提升装备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的开发以及成套集成技术的提升。

同时,依托重点产业的良好基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下一代信息技术(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绿色船舶、高端纺织、生物化工等,形成重点产业的高新技术群体优势,抢占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二)做大做强一大批优势企业

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重点产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跨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主动参与全球竞争、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骨干力量。推动优势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形成以重点产业、优势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改变重点产业长期居于价值链的低端以及关键设备、关键部件、关键原材料仍然高度依赖进口的状况,强化研究开发、营销、供应链管理、品牌培育、技术服务等关键环节,促进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制造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围绕有战略意义的关键产业、关键工艺、关键产品实施创新,在重大关键技术、战略性技术、前沿技术、下一代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产业共性高端技术供给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集聚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支持主业突出、机制良好、具有竞争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的优势企业。

运用各种手段增强优势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全球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提升产业高端共性技术自主供给能力、国家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和重点产业密切合作、联动发展

促进信息技术在重点产业的普及应用,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重点产业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改造。推动供应链管理,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信息化。

推动现代服务业与重点产业的密切合作,互动发展(如加强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互动,推进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创新,以规模应用促进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制造服务业。抓住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和服务业国际转移加快的机遇,大力发展金融、保险、房地产、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使其更好地为重点产业提供生产性服务。

(五)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升产业集群水平

进一步深化国内地区间分工合作,完善产业合理布局,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统筹兼顾、梯度发展、双向转移、鼓励创新、结构升级”的战略思路,推动重点产业的合理转移。东部沿海地区的重点产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环节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有序梯度转移。中西部地区相应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条件和软硬件环境建设。

针对目前已经形成的产业集群,加快提升产业集群水平。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优势企业、关联企业和相关保障要素集约建设,形成若干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废物循环利用的产业集聚区。

(六)加快构建重点产业的循环、低碳和绿色的经济体系

构建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生产至包装、流通加工、配送、销售、废弃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的循环经济体系。

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加强对钢铁、有色、石化、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的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强化对污染预防全过程的控制,加强对各类废物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

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实行绿色采购、节能产品采购。

(七)提升产业国际分工层次,打造高效的供应链体系

着力改变重点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处于低端环节和外围地位的状况,努力促使产业向“标准制定、研发设计、销售网络、自主品牌”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提升,提高产业对知识产权的掌控度。大力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的升级,提升不同增值环节的竞争力。要从优化全球供应链的角度,积极推进各类产业构建以本土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相关企业共同协作、良性互动的高效供应链体系,降低产业总体运行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八)推进优势企业国际化

紧紧把握住产业全球化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使重点产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资源配置。从全球供应链的视角,审视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整合全球的资源、资本、人才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和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或并购境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和品牌,构建世界性的资源供应保障、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体系,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九)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加强要素的配置能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质量管理和节能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人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企业。

六、加快提升重点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一)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政府采购作为未来引导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坚持以最终消费需求为导向,实施扩大内需的战略,使产业发展的动力从过分依靠出口导向转变为更多依赖内需拉动。应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完善消费手段。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支出预期,提升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通过消费结构升级和成熟消费者培育引导产业升级的方向。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产业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中的作用。国家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时,有针对性地安排重大技术自主化依托工程。对国内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新产品、新设备,实行政府首购或订购。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政府建立重点产品认证制度和目录清单,设立重点创新产品采购担保基金。国内大工程、大项目以及政府预算资金必须优先采购国内创新产品。对于购买首台(套)自主创新装备或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导致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二)实施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贸易政策

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深加工产品出口。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环境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继续发挥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加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引导企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增强自主营销能力。积极开拓非传统出口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改变现行出口税制体系,对重点产业中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深加工型产品以及成套设备出口,实施足额退税,并增加出口信贷。加强对重点产业的出口商品价格、质量、数量的动态监测,构建质量效益导向的外贸促进体系和调控体系。

(三)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在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中的推进作用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商品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产业增长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加快构建和完善重点产业创新体系。建立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积极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制定。重点产业的许多优势企业经过多年的实践,已有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成功先例或实力。支持优势企业加大技术标准和体系标准的研究,结合国情,制定自主的各项标准(国标及部标),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内的地位,并以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带动产业的国际化。

(四)实施有利于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的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

财税政策对于推动产业竞争力提升、结构升级意义重大。应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引进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对高新技术改造重点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予以一定财政补贴。

结合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支持产业竞争力提升和结构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实施促进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税种类,适时开征碳税。

建立有助于实现产业竞争力提升、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各类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构建合理的创新产品定价机制。

(五)加强重点产业安全预警,实施有区别的竞争政策

积极开展重点产业安全评估和产业竞争力持续评价。抓好重点产业竞争力和安全数据库建设,加强重点产业预警分析,及时发布竞争力报告和产业预警报告定期发布产业安全动态信息。完善战略性产业的对外、对内投资的审批监管以及产业利益的维护。

根据不同重点产业的竞争力状况,实施有区别的竞争政策。对于那些已经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实施更加开放的竞争性政策;对于有一定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在对外资进入有所管制的同时,促进国内产业间有效竞争;对于尚无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要高度重视其产业安全状况,予以一定的保护,实施渐进、有序的开放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国外公司对竞争力不强的战略性产业的进一步渗透和控制。此外,为提高重点产业集中度,可实施特定的反垄断豁免。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政府“越位”与“缺位”问题,建立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监管机制

树立地方政府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考核要全面评价经济增长、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生活质量和社会进步等。进一步提高重化工业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

根据“统一、高效、透明”的原则,完善中央与地方的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放宽经济性管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特别要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利用、土地供应、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市场公平公正等方面的监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快速处置以及产品追溯、召回和退市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实施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提升的人才和教育政策

人力资源是支撑产业竞争力提升和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努力造就支撑产业竞争力提升和结构升级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的创新人才。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

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趋势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要求,教育部门要适时调整国内学科设置及专业结构,在高等学府、职业院校设置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基地以及转化科技研究、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实训操作等各类平台。

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海外回国(来华)优秀人才按规定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尤其是,全球华人科学家是我国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撑力量,鼓励国内各类机构公开向海内外招聘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八)完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

提升重点产业竞争力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要从法律法规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形成一种全方位、系统化的产业、财政、金融、土地、环保、质检、工商、价格、贸易、地方政府考核等政策体系以及能够发挥出最大政策效能的实施和协调机制。

综合运用政治和外交等多种手段,为重点产业的发展形成有利的国际环境。善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有利于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国际间磋商机制。协调国内企业与国外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重要原材料进口定价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多层面交流与合作,建立检测、认证结果的互认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解决贸易争端、国际同行间贸易谈判和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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